3年完成重建 經費1000億
【記者李順德、楊湘鈞、陳曼儂/台北報導】
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昨天完成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」草案,訂定災後重建預算上限為一千億元,並以三年為期,完成災區重建。
國民黨昨天下午召開中山會報,文傳會主委李建榮會後轉述,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提到,政院提出特別條例和特別預算後,國民黨應會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協商,可能會在八月底召開臨時會,或是九月四日提早開議審議。
九二一震災重建是以五年為期限,延長兩次,共七年完成。跨部會議審查特別條例草案時,原定施行期限為民國一百年,經討論後修改為完成立法公布後三年為重建期限,如有必要可比照九二一再延長。
政務委員范良銹昨天主持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審查,將在本周四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,行政院並儘速依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。先前各部會彙整估計災損及復建總額,已超過目前可以投入的四百億救災預算額度,因此決定以一千億為上限,全部以發行公債籌措。
條例規範內容包括:各項救災及重建工作事項、預算編列、產業與企業紓困計畫、維生設施毀損的快速改建或修護、防救緊急性工程的放寬或簡化、災區失業者推介就業等。
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昨天完成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」草案,訂定災後重建預算上限為一千億元,並以三年為期,完成災區重建。
國民黨昨天下午召開中山會報,文傳會主委李建榮會後轉述,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提到,政院提出特別條例和特別預算後,國民黨應會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協商,可能會在八月底召開臨時會,或是九月四日提早開議審議。
九二一震災重建是以五年為期限,延長兩次,共七年完成。跨部會議審查特別條例草案時,原定施行期限為民國一百年,經討論後修改為完成立法公布後三年為重建期限,如有必要可比照九二一再延長。
政務委員范良銹昨天主持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審查,將在本周四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,行政院並儘速依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。先前各部會彙整估計災損及復建總額,已超過目前可以投入的四百億救災預算額度,因此決定以一千億為上限,全部以發行公債籌措。
條例規範內容包括:各項救災及重建工作事項、預算編列、產業與企業紓困計畫、維生設施毀損的快速改建或修護、防救緊急性工程的放寬或簡化、災區失業者推介就業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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